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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国际绿色休闲食品博览会对于参展商的规定

食品博览会参展指南|By 而立 2014-07-26 18:57:34 阅读(463)

2013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绿色休闲食品暨进口食品展览会将世界各地休闲食品推向中国市场。第四届国际绿色休闲食品博览会对于参展商的规定如下:

1、展商的要求:

a、展商确保其作为主体参展,不得转让第三方参展。

b、展商不得展出与会议无关的展品,展商展出的所有物品、宣传品或服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符合相关的标准。

c、展商应确保其展品符合与之相关国家安全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不能在展出期间危及人身安全和对环境造成损害;并确保其展出物不侵犯或不可能侵犯任何其他方与专利、商标、版权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权益;不能标记有任何损害中国利益的图标和文字。

d、展商如违反上述保证,组委会有权终止其参展资格,立即离开展馆并撤走展品(组委会对其损失或索赔不负任何责任)。

2、展览会进场规则

a、所有参展单位须于2013年06月10日前缴清全部参展费用。如逾期未付,大会组委会有权不予保留确认的展位。

b、特装展位展馆方将向特装承建商收取20元每平方米的特装管理费、押金及10元每人施工证件费,进场时直接支付展馆方。

3、展会的变更和取消

组委会如遇不可抗力如:火灾、水灾 、地震;国家有关部门公告的大规模疫情;展馆被政府征用;战争、内乱、军变、篡权等,有权改变展览日期或取消展览。如有改变,组委会将会及时通告展商。

4、参展许可及非转让性

a、未经组委会同意,展商不能转让展位的任何部分给第三方。

b、组委会对未经其同意的一切转让不予以承认,对由此给展商带来的不利,组委会不负任何责任。

5、展品的保险和安全

展商应对其展品保管负责,组委会提醒展商在移动、运输、装卸展品及布展时、展览中对展品安全自行负责。对参展物品的保险责任,由展商自行决定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

6、组委会责任限度

为本展会提供服务的展馆提供方、展览装修工程服务公司、展品运输代理公司、酒店和会务服务公司都是独立的,因与他们相关的责任所导致对展商不利,组委会将协助展商处理,但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专业观众邀请

a、专业观众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参展单位共同发出邀请并发放参观票,专业观众凭参观票或名片登记后进场参观。

b、大会组委会为各参展单位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参观券,便于各参展单位自行发出邀请,需要参观票的参展单位请在2013年06月10日前向大会组委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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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展会:2013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绿色休闲食品暨进口食品展览会|核心内容:绿色休闲食品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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