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展览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施工材料,必须提供国家规定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办理进馆施工手续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施工展位设计尺寸图、电路、和色彩效果图。
(二)展台装修所用材料的种类、性质、规格等详细说明。
(三)特装展台照明用电及动力配电器,并标明用电总容量;各条线路的负荷,用电点位置及容量;橡胶电缆、护套线规格;用电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容量等。
二。施工安全管理
1. 搭建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范施工。
2. 展览服务中心特装管理部有权根据展位规模、性质、特装展位搭建的复杂程序等情况,向搭建商和展会主办承办单位收取特装管理押金。展览结束后根据展会期间安全及现场清理等情况全部或部分返还。
三。 特装管理押金收取标准及扣除办法:
(一)收取标准 (现金)
特装面积低于100平方米收取20000元;100平方米以上收取40000元(含100平方米);之后每增加100平方木加收20000万。
(二)扣除办法:
1.布、撤展期间私自涂改施工证、换帖照片、人证不符等,按照200元/证的标准扣除押金。
2.布、撤展期间施工人员不服从公安、消防、安保、现场管理的,依据情节轻重扣除押金。
3.展览结束后,展位地脚数量、位置、规格与施工单位进馆前申报数不符,或展馆撤展后地脚未予处理,按300元/个地脚的标准扣除押金。
4. 撤展后,特装展位遗留废弃材料(20厘米以上)、 特装沙石配重物、 地毯粘胶带等未予清除,按照1000元/处(件)扣除押金。
三。 特装展架必须设计合理,结构坚固,保证安全,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图纸施工,不得私自更改。
四。露天展位必须加装地脚或配重固定,确保风、雨、雪等特殊天气是展位结构安全。
五。特装展位施工完成后,展位须留有施工人员及电工值班。
六。施工中严禁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及具有放射性、有毒性、腐蚀性的物品。展馆内严禁进行喷漆、油漆作业,严禁使用汽油、酒精、稀料等易燃物品清洁设备。
七。展馆内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辅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战架于展馆墙壁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米,特装展位结构高度不得超过4.5米。
八。展馆进出口通道、火警报警器、消防设施、配电设施、安全疏散门等处禁止安排展位,参展展品、设备等不得遮挡、堵塞、妨碍展馆通道及进出口。
九。展馆内不准使用电焊、点距、电刨、等加工工具,不准进行重锤作业,不准在馆内打地脚。
十。展馆内不准私自使用和存放冲压容器(如空压机 气瓶等)设备,若确需使用和存放,须事前与农展馆展览服务中心安保部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十一。展品包装物、废弃物及易燃易爆物必须及时清理出馆,不得在通道、展馆门口处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