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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15届广州国际食品展暨进口食品展览会优质产品评审办法

来源:进口食品展食品博览会参展指南|By 东仔 2015-05-13 09:33:04 阅读(527)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们更加重视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对高端优质食品和进口食品有着巨大需求,形成了庞大的市场,国外食品企业纷纷进入中国,同时国家颁布《中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实施,进一步规范食品行业,支持食品企业自主创新,加大科研和新产品开发,鼓励企业加快品牌建设。组织单位为了提高参展商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扩大展会的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本届食博会优质产品评审工作遵循总量控制、优中择优和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本次优质产品评审范围为参加“2015第15届中国(广州)国际食品展暨进口食品展览会”的参展产品。

第三、本届食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本次优质产品的评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评奖按产品类别分设若干个专业评审小组,聘请相关专家参加评审。

第四、产品申报范围:

(1)进口食品

(2)食品饮料:饮料饮品、餐饮食品、果蔬饮料、植物蛋白饮料、茶饮料、休闲食品、方便食品、糖果糕点、调味品、水产品、海产品、白酒、洋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酒、绿茶、红茶等。

(3)营养品健康食品

(4)优质农产品及精品粮油:地理标志产品、土特产、食用油、花生油、棕榈油、山茶油、橄榄油、玉米油、优质大米、有机大米、有机食品、新鲜蔬菜、脱水蔬菜、新鲜水果、鲜活农产品等。

第五、申报食博会评奖产品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参加本届食博会展示、展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和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协会等。

(2)产品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优势,经济效益好;目前生产规模相对较小,但具有市场推广潜力的新产品(品种)也可以参加评奖。

(3)产品质量好,达到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保健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安全要求;农产品加工品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同等产品先进水平,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或抽检不合格现象。

(4)产品具有注册商标和明确标识的包装,市场评价好,在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5)进口食品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及原产地的质量检测报告。

第六、申报食博会评奖产品须提供的资料:

(1)申报企业必须提供食品QS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已获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保健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须提供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复印件。

(3)申报产品须提供近三年以内县(市、区)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或质量和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进口食品除外)。

(4)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用醋产品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养殖水产品已开展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认定工作的,需提供相关认定资料复印件。

(6)干、鲜菇类须附总糖、粗蛋白、粗纤维、脂肪、灰分、含水量检验指标。

(7)加工品必须具有有效的注册商标,并且该商标专用权为本生产单位合法拥有,并提供证明材料;产品质量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先进水平的,要提供法定检测机构有效抽查报告复印件。

(8)参评产品须提供适量(2-3个最小独立包装单位)实物样品。无实物的,须提供产品彩色照片一式2张;加工品须提供适量(2-3个最小独立包装单位)实物样品。

第七、奖级:本届食博会优质产品奖项设金奖、银奖和优质奖。

第八、评审程序:本次评奖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评奖产品须填写《2015第15届中国(广州)国际食品展暨进口食品展览会申报表》,向组委会推荐申报。

第九、专家评审:本次食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产品评审小组,对申报的产品进行评审,提出获奖产品名单及其奖级建议。

第十、评审委员会审定、本次食博会组委会成立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各评审小组提出的获奖产品名单及其奖级建议进行审定,确定获奖产品。

第十一、参与本届食博会优质产品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科学评价、公正评选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严禁徇私舞弊。

第十二、本届食博会所有申报参评产品每项缴纳费用2000元人民币。获优质产品金奖企业提供5万元赞助,优质产品银奖3万元赞助用于大会组织专家分析评选。

第十三、本办法的解释权在2015第15届中国(广州)国际食品展暨进口食品展览会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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