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展台仅供展商展示其产品之用,未经主办单位同意,不得将展位转让他人使用。
2. 原则上未经主办单位批准,展商不得对标准展台进行改动。任何改动要求都必须得到主办单位的书面批准,展商必须将改动的具体要求通过主办单位通知指定搭建商,改动费用应由展商自理。
3. 空箱堆放:展览现场不设物品堆放处,如有特殊需要,请直接与指定搭建商或运输代理联系。否则,展商必须将其空箱运回自己单位或在现场请人处理。
4. 搭建及拆除时的加班:参展商在每天规定时间之外要求加班的需在当天中午12点之前到主办单位办公室申请。请安排好贵公司的展台搭建及布置计划以避免支付额外的费用。
5. 关于A/V演示:请认真考虑您的演示不会阻塞通道及影响邻近展台。播放的录象影碟不得有反动的、违反专利、法律及国家地区其它条例规定的内容。此外,AV的音量不能超过70dbs*,或保持其它展商能进行正常交流的水平,讲话者以面向展台内或在洽谈室为准(测量将使用分贝仪在展台周边 3 米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