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安徽国际会展中心及合肥滨湖会展中心布展的标准展位参展企业。其中未尽事宜,由安徽美展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展览服务部负责解释。
1、安徽美展国际会展中心布展期的开闭馆时间为:8:30-18:00,每日17:30开始清场;18:00准时闭馆。如需加班布展,应在当日16:30前到展馆服务台办理加班手续并交纳加班费。
2、布展人员进出展馆必须佩戴相关证件,自觉接受展馆保卫人员的检查,证件不得转借,丢失应及时补办。
3、布展施工必须在自有展台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范围跨区域布展,不得占用通道,不得在展馆内使用电锯、切割机,及进行喷漆作业。
4、展馆内严禁使用汽油、香蕉水、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如确实需要,应提前在展馆服务台申报并获得书面许可,并租用至少2个灭火器后方可进行。
5、布展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展馆的一切设施及改变其用途和位置。严禁在展厅的墙面、地面、立柱、门窗、展具上钉钉、打孔、涂油漆等。如确有特殊要求,应提前向客户服务台申请并获得书面许可方能施工。
6、布展企业严禁使用泡沫胶、双面胶、透明胶、即时贴、写真背胶、粘钩及万能胶粘贴展具,严禁使用图钉、铁钉、订书机等悬挂展品。
7、布展企业如需改动、拆除标准展位、包立柱、设置广告宣传品等,必须提前到展馆服务台申请,经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费用。标准展位的拆除和改动须由展馆人员进行。
8、标准展位基本用电量为500W,布展及展会期间如需超负荷用电,应在展馆服务台办理实负荷用电的接电手续,并交纳费用,企业自备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插牌。特殊原因,展商自备电缆线(配电箱到位后的接电由企业自行负责)。
9、标准展位的装饰限高为2.5米。如有特殊需要,应在展会开幕前3天在展馆服务台申请。
10、布展期间,工具物品及参展物品等由布展企业自行看管,闭馆后的安全保卫由展馆保卫部负责。布展期间,工具物品、参展物品均不得出馆,如确实需要,须持主办方开具的《出门证》,并经保卫查验后方可出馆。
11、本展馆无烟展馆,任何人任何时间严禁在展馆内吸烟。
12、在展览会开幕前,所有布展企业必须接受由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无条件予以改正。
13、参展企业布展完毕后应及时将剩余材料、工具等废弃物品清理出场馆,不得在展位外堆放展品、工具、包装箱等,如需寄存可到展馆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对在通道、展位外堆放的物品,展馆则视为垃圾丢弃,并对参展企业予以处罚。
14、展览会(活动)结束后,由参展企业负责清除各自遗留的参展物品及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