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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国际会展中心

徐州国际会展中心
  • 所属地区:江苏-徐州
  • 展馆类别:国际展馆
  • 企业网站:http://www.xzhz.cc/
  • 展馆地址:徐州市淮海食品城会展路一号
  • 浏 览 量:2260 次
  • 添加日期:2014年06月12日
徐州国际会展中心详细介绍:

徐州国际会展中心位于徐州市区的东南部,紧靠三环东路和104国道,在徐州新城区与老城区之间,于2000年10月建成,投资1.4亿元人民币,总面积14万 平方米,建筑面积32469平方米,广场占地6万余平方米,绿化面积3万余平方米,厅内可设标准展位600个。展馆设计独巨匠心,气势磅礴,设出入口九处。展馆内设有可容纳200人的会议厅及小型会议室、贵宾室;中央空调,因特网(internet)接入口一应俱全,客户可方便快速地连接因特网(internet)信息高速公路。是进行各种产品展览、展示、交易、销售,举办国内外各种大型经贸洽谈、新闻发布、技术交流等会议的理想场所。

徐州国际会展中心会议区设有大会议室一个,兼作新闻发布中心(面积350平方,200座位,配有卡拉OK音响系统、会议音响系统、投影设备等)、贵宾室1个(20座位)、小会议室2个、洽谈室可任意隔断(可同时为多位新闻媒体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徐州国际会展中心

徐州国际会展中心布展撤展须知

一、布展施工队伍需进行进馆登记,缴纳布展施工管理费和特装垃圾处置押金各500元,登记施工单位资质及负责人资料,领取布展证和车辆出入证,凭证出入。布展证、出入证使用后交回,遗失按每证10元扣除。

二、施工队伍凭布展证,按会展中心要求接入水电,在指定展位准备施工,不能私自接搭,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三、布展使用的电器和灯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灯具电源线要使用护套线,禁止使用花线、胶皮线,自备电源需有漏电保护开关,严禁使用台式电锯及存放过量的可燃材料。因用电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施工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除赔偿会展中心损失外,每处违章处以1000元罚款。

四、布展施工队伍必须无条件服从城南消防大队和大厅消防控制人员的消防安全要求。因过失或故意触发消防报警系统的,每次罚款500元;为杜绝安全隐患,会展大厅严禁吸烟(吸烟需在场馆外),违者每次罚款50元。

五、在布展时,参展单位不得在墙面和地面打孔、刷漆、张贴、涂色,不能损坏展馆一切设施,如有损毁,除正常修复或恢复原样外,还需缴纳损坏设施正常价格2倍的罚款(因耽误正常使用)。

六、布展期间,正常工作时间为8:30-18:00,如需加班,需提前向会展中心及展会组委会书面申请,并支付大厅照明、管理人员、水电工、保洁员加班费用(100元/小时/展位)。

七、展会结束时,施工单位及参展单位应在三天内将展位上的特装垃圾清理出展馆,采用脚手架拆除施工,经会展中心工程部人员对展位设施和垃圾清运情况验收合格后退还垃圾押金,否则不予退还。凡野蛮拆除直接推倒的展位,每次扣除500元施工管理费。

八、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处置,并立即与会展组委会和会展中心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寻求妥善解决。

九、施工单位及其布展现场负责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秩序教育,发生问题会展中心将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徐州国际会展中心管理规定

(一) 地面:各展厅地面允许的承载力有所不同,室外为1吨/平方米,室内0.5吨/平方米。地沟盖板是结构薄弱处,不允许车辆或重物碾压。车辆进入展厅要有专人指挥并行走指定路线,超重的展品或运输车辆请提前申请,经中心工作人员同意后方能按照指定路线进馆。

(二) 展厅地面的盖板沟槽内设置有为展位提供电和通讯网络接驳的管线系统。以上设施仅限中心授权工作人员使用,其它人员未经授权禁止开启。

(三) 墙体:展馆墙体分为玻璃幕墙和实体墙。严禁采取靠压、搭挂、牵引、钻孔等破坏性使用方式;严禁利用墙体搭建展位;禁止随意张贴广告和宣传资料等污染墙体的行为;严禁影响展馆立面整体美观的搭建行为。

(四) 风口和消火栓:展馆内的风口和消火栓不得遮挡、圈占、靠压,更不得破坏、污染和随意攀爬。如有特殊需要,应与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解决。

(五) 卫生间:卫生间内的自动感应设备配有使用要求及提示,使用人员应按提示使用。卫生间内的厕纸、洗手液、消毒液和除臭剂等均为公用物品,不得带走或损坏配套设施。卫生间的洗手盆及清洁池不得用于垃圾倾倒、刷洗工具或取水,否则由此产生的管道堵塞清理费用将由责任人肇事者承担。

(六) 其它:在展馆内使用、展示可能对人体有害或引起他人不适的超声波、次声波和激光设备应提前向中心工作人员提出特别申请。高频设备、无线电装置和强电磁场等可能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的设备不得展示使用。展商使用自带的无线对讲机设备不得干扰展馆固有的无线通讯系统,否则将停止其使用。

消防安全基本规定

(一) 根据国家消防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主(承)办单位在展馆举办展览会须按照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并在布展20日前完成消防报批。同时,还应同中心签订《惠州会展中心展会(治安、消防、施工)安全责任书》,以界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主(承)办单位还应与主场承建商、展位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二) 各参展商要切实执行中心消防规定,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防火教育。

(三) 根据《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在展馆内禁止下列行为:

1. 在公共消防疏散通道附近堆放材料、展品及其他物品。

2. 遮挡、埋压、圈占及堵塞展馆内的消防设备设施。此类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火栓、红外线探测对射、自动灭火系统及其管道、防火门、各种隔离门、安全紧急出口门等。

3. 在展厅内进行明火、切割、打磨、电焊、气焊、喷漆、使用台式电锯等危险作业。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的,须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明确的作业说明与消防保卫方案。中心安全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签发相应的作业许可证,限定作业时间和区域。

4. 在展厅内禁止燃放烟火和冷烟花。室外燃放烟火应获得公安机关的书面认可及中心的批准,燃放的烟火制品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有明确的公安消防部门的批准许可文号。

5. 不准将汽油、天那水、酒精、氢气瓶、氧气瓶等易燃、易爆品带入展馆。

6. 参展商展品附带的压力容器,必须检验合格并有明显检验标识。压力容器必须隔离存放,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 所有施工材料应使用阻燃或难燃材料。确因需要使用易燃材料(如木料)搭建展位的,必须采取阻燃措施,如使用符合国家防火标准的防火漆按0.5Kg/㎡标准涂刷;易燃布料应防火水浸泡处理。

(四) 展馆内严禁吸烟。

(五) 展区内一旦发生火警,任何人均有义务就近向中心保安人员报警,或拨打馆内消防电话、紧急按键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

(六) 公安消防员、中心工作人员和委托的保安员有权对展览会(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签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如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主(承)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并负责督促主场承建商、参展单位落实整改。对未及时整改隐患的单位和展位,为了确保展览会(活动)的安全,中心有权上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处理或对展位停工停电,直至全部隐患整改完毕,由此而造成误工或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中心概不负责,并追究相关单位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

电力施工管理规定

1. 进场施工的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中心安全检查人员将不定时抽查原件,对无证操作者保留停止其继续施工的权利。

2. 承建商申报的电源接驳,必须由中心授权的专业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接驳;如有私自接驳或私下交易的,经核查属实的,中心将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严厉处罚。

3. 承建商或参展商在展位搭建时,必须预留出中心指定的配电箱接口位置,以便于电源接驳和紧急抢修。

4. 参展商及承建商必须使用安全合格、符合国家标准(GB)的电气材料,如电缆、开关和灯具等;电力设备、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工程安装标准》中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5. 标准展位之间的电源连接线不允许跨通道敷设,特殊情况跨过通道时,安装高度必须超过3米以上,且有铝柱或铝条做为依托;电缆线穿过公共通道必须加盖防护板、贴上警示胶带。

6. 严禁在未做防火处理或未做隔离保护的易燃物体上安装灯具等用电设备,展位内安装的射灯,其灯头与装饰物距离不得少于0.3米,且须采用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金卤灯等发热灯具与易燃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7. 所有开关接口和线路接头处必须连接牢靠,使用国家标准的接线盒(箱)接驳。

8. 380V动力电源做为三相四线制非动力电源使用时,必须调整好三相负载,应尽量保持三相平衡;所有电气设备均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或接零措施。

9. 所有开关及电缆的负荷承载,应控制在标称设计容量的80%以内。

10. 室外安装增加电气设备、使用电气设备,线路及开关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防雨和接地措施,同时做上警示标识。

11. 不得移动和破坏展馆内已固定的电力和照明设备和设施。

布展施工管理

1. 展区规划设计和展位搭建,不得超出具体划定的相应功能区域,超出具体边界的违规搭建将被要求拆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主(承)办单位、展商、承建商自行承担。

2. 展位搭建的设计须符合各相关专业技术准则的要求(如安全用电、消防、结构、给排水等)。

3. 特装展位的总体结构限高7米(包括地台高度和悬挑造型等),于展厅内局部有天花顶板的区域搭建时限高4米。禁止任何超过此高度的搭建行为。

4. 消防通道宽度主通道不得少于5米,次通道不得少于3米,展位搭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详见展馆规划定置图)

5. 展位与展厅内出风口的水平距离应至少保持1.5米,不得遮挡、封闭出风口,影响其正常使用。如展位遮挡了出风口,必须在出风口对应位置开启与展馆空调出风口对等数量和大小的导风口。

6. 不得损坏、污染或以其它方式破坏展馆的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不得在展馆内地面或墙体使用钉子、打桩等方式固定物件,不得在地面或墙体使用油脂、油漆、胶类等不易清除的材料,不得靠、压、拉、挂展馆的墙体、天花和各种专用设施设备(如管道、预埋件等),不得在展馆设施上私自吊挂结构性承重物。

7. 搭建所用材料必须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如展位必须使用木材、纱网等易燃材料,在材料进场前必须对该类材料做好防火处理。木质材料须满涂防火涂料或表面粘贴防火面饰板,布料、纱网等纺织材料必须经防火水浸泡处理。该类材料是否合格,以材料在现场燃烧实验中,无明火产生为准。中心工作人员有权将达不到防火要求的材料清理出场。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未经防火处理的易燃材料。

8. 搭建展位所使用的玻璃必须为钢化玻璃、夹胶玻璃等安全性能高的玻璃。承重玻璃以及用于制作门、窗、扇的活动玻璃和单块面积大于2平方米的玻璃均须进行钢化处理,承重装饰玻璃其厚度不得小于10毫米。其它用于装饰性用途、非承重用途的普通玻璃也必须保证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暴露的玻璃边角必须进行加工处理或加装保护装置,以免伤及人员。透明玻璃作为围护墙体的材料时,必须在正常视野范围内予以明显标示,以防人员误撞造成伤害。

9. 搭建装修后形成锐角的硬物、地面上突出或低凹的装饰结构、拖放于地上的绳索或线缆、容易造成砸伤、撞伤的物品,在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高度或平面范围内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和醒目警示,以免意外伤人。

10. 在展位内搭建楼梯、梯子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安全的要求,展位内应安装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扶手必须牢固,以防止人员滑跌。

11. 在施工操作中,对未获批准、不符合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它不安全因素的展位搭建,中心有权制止其施工行为,特装承建商和主场承建商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12. 布展期间展位搭建单位不得私自揭开展馆地沟盖板,利用地沟作为本展位的走线路径,应在展位内自行解决走线路径。

13. 撤展期间,特装承建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展位的特殊材料及垃圾清理出场,由主场承建商确认并退还押金;主场承建商应将其所负责展区内的所有垃圾及物品全部清理出场,并经中心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退还的展场清洁押金,否则中心有权不予退还。

14. 展位施工单位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施工证件,在施工作业中,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有效的施工证件,并服从施工管理人员管理。如不按要求佩带证件或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取消违章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资格。

15. 展品及其它大宗物品运出展厅后,应当及时运离展馆范围,禁止在展馆范围内堆放。违反本规定造成堵塞的物品,将被强制清走,违反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16. 因参展商、承建商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展馆将按事故严重程度,根据《展位安全保证金扣除标准》扣除参展商一定数额的展位安全保证金。

17. 参展商、承建商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展位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18. 所有在馆内进行的展装业务必须经中心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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