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四届北京进口食品展主办方对展馆安全做了严格的规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行事。参展人员必须凭证入场,展馆内严禁使用易燃物品,参展商的物品要自行保管,展品运输车辆要按照指定地点停放。
1.参展人员必须佩戴由组委会统一发放的各阶段证件,凭证进馆,无证不得进入。
2.参展商要严格遵守“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安全保卫规定”。
3.展览馆内严禁使用明火和汽油、酒精、稀料等易挥发溶剂进行清洗作业。
4.展览场地内严禁吸烟,参展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馆内安全保卫人员的管理。
5.参展商的贵重物品和小件展品要妥善保管,谨防丢失。
6.展览馆内严禁使用高温灯具及电热器具,各展位附设电源线均采用双层铜线。未经安全保卫办公室许可,不得增设电源线或加大负荷。各种广告灯箱器具有足够的散热孔,悬挂广告的各种载体必须事先向展览会保卫办公室申报。
7.展览馆消防栓、安全通道及配电箱不得封堵。不得将灭火设备移位或做它用。
8.各展台在场馆遗弃的包装材料要及时清除,馆内禁止设置仓库及储藏室。
9.运送展品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听从管理人员的疏导和管理。
10.展览会期间散发的资料,不得有反华内容,散发纪念品、资料要有秩序的进行,不得影响观众参观,不得影响周围展台和展馆的正常秩序。
11.携带物品出馆时,必须持展览会统一规定的携物证,经门卫检查后方可带出。
12.展厅内严禁吸烟,违者由展览会安全保卫办公室处以罚款。
13.参展人员要按时进入展区,开展时展台内必须有人,清馆时待清场工作人员到达本展区时展台工作人员方可离馆,否则丢失物品自负。
14.参展人员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自觉维护展场内的安全秩序。为使展览会顺利进行,确保大会圆满成功,请各展台人员认真执行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