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展览会的主办单位依法对展览会的整个进程拥有控制权,其决定是最终的、不可改变的并对所有的展商具有约束力。
展商必须遵守各协议条款与规定,任何修改意见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主办单位由其签字确认,主办单位拥有全权对上述条款和规定进行诠释、制定及修改。主办单位有权处理本手册未能述及之一切情况。展商在参展后,应遵守本手册的所有规定。
2、地点
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6、7号馆
3、展商职责
3.1 为了展会秩序及大多数参展商的利益,任何参展单位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提前撤
展。展商必须在2014年6月17日至19日的整个展览期间展示其展品;在2014年6月19日下午2:00之前,不允许任何展品全部或部分撤离。
3.2 展商在撤馆时必须使场地保持原样,展商在布展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主办单位按损坏程度向展商收取整修赔偿费。
3.3 撤馆:展品离场时间为2014年6月19日(展会最后一天)晚上21:00之前将其所有物品撤离现场,展商必须负责将搭建材料与建筑垃圾运离现场。否则,主办单位有权处理展商遗留的现场物品,费用由展商自付。
3.4 展商对展品演示的安全操作负责,凡对观众可能造成伤害的演示必需有妥善的安全保护措施。
3.5 展商必须保证其展品在演示时不会产生有害身体健康的射线或气体。
3.6 在整个展期,尽管主办单位设有指定的保安人员,但展商仍需对自己的展品及
财物安全负责,任何遗失与损坏均应自己承担。
3.7 展台必须随时准备接受有关安全部门的安全检查。
3.8展品出入展场为海关监管场所,所有展品进馆展商应如实向主办单位申报,否则闭馆时无法带离展馆。
3.9布展及撤馆期间,展台加班费24:00之前为2500元人民币/小时,24:00之后为5000元人民币/小时。
布展期间如需加班,参展商须于加班当日14:30前到北京中展国际展览工程有限
公司办公室申请,逾期申报加收30%.
如需提前进馆施工,需向北京中展国际展览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办公室提出申请。
该部将根据各展馆租赁档期情况进行审核。如所申请展馆无其它展会使用,加班费如下:进馆面积不足二分之一,按二分之一计算;超过二分之一,按全馆计算。
4、进馆凭证
4.1 参展商证
参展商需提前填写“表格2”申请参展商证数量,报到时凭展位合同书领取。展出期间凭参展商证进馆,参展商证不得转让。
4.2展台承建商
租用光地的展商,其展台承建商须向主场搭建商北京中展国际展览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施工证,必须使用正规的、具有专业资格的搭建商凭施工证进场。
4.3 观众
请填写“表格3”由主办单位提供免费的入场券以方便参展商邀请自己的客户。
5、展品进出展场
5.1 展品登记
参展单位展品在进入展馆时,请及时到现场主办单位办公室登记并将登记底联妥善保存;待撤展时,请到场主办单位办公室凭底联换领展场出门证明(展品登记处在展馆出入口处)。展会开幕直至展会结束期间,不能将展品移离展台和展馆。
5.2展品运送时间
根据北京市规定,三环上货车只能在24:00-6:00之间运行,如参展单位自备货车运送展品到展场在晚间抵达,请在展览中心正门对面停车场内停一夜。第二日与运输代理联系卸货进馆等事宜。
6、展台管理与使用
6.1 管理总则
a.展台仅供参展商展示其产品使用。
b.展品的展示与现场操作不得妨碍邻近展商的展示活动。对按规定属于有噪音、有害、有危险或不适合展览会正常进行的展示装置和现场操作,主办单位有权将其撤离或做出调整,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展商承担。
c.展厅内禁止吸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毁坏及损失均由展商自负。
6.2 管理费
a.该展场一切服务均为统一经营(包括展台施工、展品运输及物品租赁等)。
b.如参展单位所租用展位为光地,无论委托施工代理还是自行搭建展台,展场一律视为特装修,主场搭建商北京中展国际展览工程有限公司将收取施工管理费。
c.参展单位在场外购买鲜花进入展场,展场有关部门将根据品种、数量收取管理费。
6.3 易爆及危险物品
展馆内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害及危险物品。
6.4 障碍及突出物
展厅通道应始终保持3.5米。展商不得在信道或空地处堆放任何阻挡物品,或悬挂标记或突出物,以至影响周围展商的展示活动。
6.5展台悬挂物
原则上,展馆的天花板与柱子均不得贴有展览物品或广告资料。旗帜之类的轻质广告宣传物经主办单位允许后方可悬挂或张贴在自身展台范围内。布展材料须使用防火或阻燃材料。
7、展台用水、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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