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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12届全国食品博览会暨糖酒商品交易会参展须知

来源:食品饮料招商食品博览会展会新闻|By 小辉 2017-11-14 09:18:29 阅读(684)

参展须知:

1、展位安排原则:先报名、先付款、先安排。

2、签订回执表即日起三日内将全部展费汇至组委会,逾期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

3、参展商必须是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法生产或销售企业,参展报到时须提交“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进口食品应提交相关的检验检疫证明及食品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经销单位公章,无上述证件的主办单位有权拒绝进入展会现场布展交易。

2018第12届全国食品博览会暨糖酒商品交易会参展须知

4、展商须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严禁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侵犯他人商标及知识产权的商品等进入现场交易,一经查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参展结果自负,不得展出与本展览会无关的产品(如皮带、箱包、服装、玩具、饰品、字画等)。

5、所有展位一经售出,禁止退换和转让。参展商品必须与《参展申请表》所列一致,禁止拼摊,如有私自转让、合租、拼摊现象的,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参展资格并给予封展处罚,经济损失自负。

6、所有参展企业在支付完参展费用后领取《展位证》,《展位证》是本届交易会唯一参展身份证明的文件,凭此证办理其它所有证件的领取,本证遗失不补,请参展企业妥善保管。

7、严格遵守展览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组委会的相关要求,提倡文明参展、诚信交易。

8、组委会有权对本次活动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更改与调整。

9.参展商严格按照展馆规定布展,不得破坏场馆设施。

10.室内音响不得超过45分贝。

联系单位:山东中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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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展会:2018第12届全国食品博览会暨糖酒商品交易会 核心内容:2018第12届全国食品博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