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华汉国际会议展览(上海)有限公司(奥伟展览集团成员)
支持单位: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啤酒专业委员会、重庆市食品工业协会、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工程学院、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黑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江苏省日化工业协会、江苏省食品工业协会、上海市饮料行业协会、上海市日用化工行业协会、上海市食品协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情报研究所、武汉市食品工业协会、浙江省日用化工行业协会、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浙江省保健品行业协会、浙江省包装技术协会包装机械委员会
法国农业产品和技术国际交流发展协会、德国联邦经济与技术部、德国机械设备制造业联合会、德国食品加工与包装机械分会、德国贸易展览行业协会、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意大利包装机械制造商协会、意大利高端加工包装科技联盟、日本社团法人、日本包装机械工业会、大韩贸易投资振兴会社、韩国包装机械协会、台湾机械工业同业公会、美国包装机械制造协会、英国加工与包装机械协会、英国商务部
日程安排:
进馆时间
7月12号(星期天)搭建商 - 12:00 – 17:00
参展商 - 14:00 – 17:00
7月13号(星期一)9:00 – 17:00
7月14号(星期二)9:00 – 17:00
展出时间
7月15号(星期三)9:30 – 17:00
7月16号(星期四)9:30 – 17:00
7月17号(星期五)9:30 – 16:00
(参展商请在开展之前30分钟内进馆)
离馆时间
7月17号(星期五)16:00 – 17:30 手提物品
17:30 – 21:30 机器和展台撤馆
展览地址: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北一、北二、北三、北四、北五馆
上海 浦东新区龙阳路2345号
展览面积:60,000平方米
入场须知:
■仅限工业内人士参观
■十八岁以下人士恕不招待
■所有入场观众必须穿着整齐、出示名片
展品范围:
加工科技、食品加工机械、化妆品加工机械、酿酒和饮料加工、药品加工科技、液体加工、食品原料/添加剂/味精、肉类加工机械、保健食品、药品、罐装科技、加工机械、包装科技、瓶装、包装机械(食品)、酿酒、包装机械(非食品)、饮料包装、纸板包装、液体包装、药品包装机械、金属包装、化妆品包装、塑料包装机械、包装材料(食品)、塑料包装材料、包装材料(非食品)、玻璃包装材料、印刷科技、印刷材料、印刷和标签技术、制造服务、称量系统、品质控制和测试、乳品饮料加工设备、奶品加工机械
参展规则
1. 入场资格
只招待业内和有关人士参观。儿童及一般公众均不得进入。主办单位保留不准某些人入场或请其离开而不需说明理由的权利。
为安全起见,展览会布展至撤展期间,参展商及其职员或其他人士都不得携带十八岁以下儿童进场。
2. 展览期间的宣传推广
除了在展台内及已付款的广告张贴位和广告板外,参展商不得张贴宣传资料。参展商及其工作人员亦不得任何通道或靠近出入口的地方派发宣传资料等,这会影响其他参展商并妨碍参观商出入。
3. 演示及表演
如接到其他展商的投诉,主办单位有权对展商演示及表演的音量和范围作出适当控制。
任何涉及游戏演示,有组织的比赛或知识测验等推销宣传活动,都须先得到主办单位同意。
所有在展览期间播放的影片、录像带及幻灯片,必须预先取得有关单位的认可及批准。参展商可通过大会指定的运输公司安排一切事宜。
参展商如需进行公众广播及表演,必须事先向主管机关或拥有该项版权的人士申请音乐播放及表演的权利。
4. 安全措施
(a)主办单位提供展厅内的一般性保安服务。展览举办期间,参展商及其雇员均不得于非展览开放时间进入展厅。
(b)展厅内所有工作人员均须佩戴胸卡,参展商可在主办单位服务台领取入场证及临时出入证。
(c)如贵公司的展品非常贵重或易损坏,阁下希望雇佣保安人员于非展览开放时间看守贵公司的展台,请与主办单位联络。请注意:参展商不得安排其本身或任何其他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人员负责该项保安工作。
(d)参展商工作人员最迟必须于展览会开放前三十分钟到达展台,并于展览会结束后三十分钟离开。
(e)为安全起见,参展商不得于展览开放时间搬进或搬走任何展品。
5. 保险
参展商必须投以足够并且全面的保险,从而保障因火灾、水灾、偷窃、意外或任何形式造成的损失。投保项目包括参展商的私人财务、展品、贵重物品、公众责任保险等(但并不限于上述各项。)参展商必须保障及赔偿因其本身或雇员、代理人、承包商、客人的行为不当或意外,而导致任何人(包括公众、主办单位的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的损失。主办单位如就上述问题询问参展商时。参展须向主办单位提供购买足够保险的证据。
参展商须确定其临时员工、雇员、代理人、承包商等均投以足够保险。
保险期限应由进场一刻开始,至所有展品财务完全搬出场地为止,以确保物品得到全面的保障。
6. 指定承包商
(a) 为确保布展及撤展能有效率、有条理地进行,主办单位已经选定了提供各项服务地承包商、详细联络资料见联系名单。
无需经主办单位同意,参展商可自行:
(i) 委托承建商搭展台。
(ii) 安排展览所需其它服务。
(b) 主办单位指定承包商提供有关服务是方便参展商筹办展览,对参展商及其承包商任何一方人为疏忽或违约行为概不负责。
(c) 参展商只能委托主办单位指定的运输公司在展览厅内搬运重型机器。
7. 展台承建商
(a)为符合安全标准起见,参展商只能委托主办单位指定的承建商负责主电源及管道的安装。
(b)经主办单位认可及批准,参展商可自行委托其他承建商展台设计及搭建。所有获准承办这些工作的承建商必须缴交每个摊位至少三千元人民币押金,作为工作保证。该押金以每个平方米一百元人民币计算,每个摊位的押金不少于三千元人民币,押金将于展览结束后扣除服务费及可能发生的损坏赔偿费后退还。有关详细资料见表格 10 .
(c)参展商有责任保证其委托的承建商遵守主办单位订立的各项规则。这包括要向展馆交付搭建管理费。
8. 展位分界及设计规定
(a)参展商陈列的物品、展品。摊位用品以及展台结构等均不得超过合约规定的边界。
(b)一般展台的高度为 2.44 米( 8 英尺),高于 2.44 米展台结构物的设计必须提前 2 个月送交审批,批准与否视具体情况而定。倘若获批准,这种结构物距离相邻摊位展板至少 1 米( 3.28 英尺)。
(c)展台门面:面向通道的正面必须有不少于一半全开放或装上透明的材料。
(d)有关展馆的详细资料见第 6 页。
9. 电源及灯光
电压 - 380V ,三相五线制
- 220V ,单相三线制
频率 - 50 Hz
功率因素 滞后不少于 0.85
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a) 马达起动
所有马达均必须采用以下其中一种独立自动起动过程保护方法:
5 马力以下:直接联机
5 至 25 马力:星形三角形接机
大于 25 马力:自动变压器
(b) 从展厅内主电源接电只能由主办单位指定的承建商负责。
(c) 对电源有特别要求的参展商(例如:设备需要电压及频率与规定不同,或需要特别连接),必须自行提供变压器、交流器等。
(d) 展馆内一律不得使用多插头及接线板。
(e) 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先经展览中心工程人员检查后,方可接通电源。
(f) 所有电源于展览会每天结束时切断。主办单位指定承建商可代安排二十四小时供电服务,但参展商最迟必须于开展前 1 个月通知。
10. 损坏展台结构物及展览场地
未经主办单位书面批准,任何人均不得损坏地板墙壁(不能挖洞或穿孔),亦不得自行更改展台结构,否则必须赔偿。
11. 地板承重能力
请参阅展厅规格及设施
参展商如需在展览场地放置超重展品,须预先通知主办单位。任何重量超过地板承重能力的展品,均需特殊处理(如在下面垫钢板)。参展商如需此类服务,必须通知主办单位(见表格 19 ),并严格遵照主办单位对重型及大型展品搬运的时间安排。
12. 展品搬运
直接运送到展馆的货物不得早于(时间待定)(或于布展日期前)到达展览中心。参展商及其代理人或承包商须按主办单位的展品搬运时间表,搬运重型及大型展品进场。一旦展台搭建完毕,重型及大型展品便不能搬进。
请注意,在展厅内搬动任何机器必须由主办单位指定的运输公司负责。任何其他运输公司的铲车、起重机及码垛车均不准进入展厅。如果重型及大型展品已经到达展厅,而参展商尚未委托运输公司处理,主办单位有权委托指定运输公司为参展商进行搬运工作,所有费用包括逾时附加费由参展商支付。
13. 海关规定
(a) 展览场地属海关保税区,所有展品如在展览后马上出境则可获免税。除非得到海关批准,否则所有展品均不得携离展览场地。
(b) 参展商如需要展示宣传品,像带及幻灯片等,必须预先送交有关单位审批,参展商亦可委托主办单位指定的运输公司代办,收费详情请参考主办单位指定运输公司的资料。
(c) 参展商从国外或国内随身携带物品进入展厅,必须通过展品登记处办理手续,展览结束时只有办过手续的物品方可带出展厅。
14. 储存
展厅内不设物品储存地点。物品储存应直接由指定承建商或运输公司安排。否则,参展商须自行将使用过的空纸箱或物品运回自己的展台或仓库。
15. 运转的展品
(a)运转的机器必须配备安全装置,只有在电源中断时,才可将安全装置卸除。
(b)为确保安全,运转的机器必须与观众保持一定的距离,最好由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c)所有压力容器或设备,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使用压力容器或设备,必须先得到展览中心同意。
(d)马达、发动机、 机械设备或电力驱动的机器,都必须有足够的防火保护才可使用。
16. 危险物品
(a)没有保护措施的灯具、灯或者带有有毒气体的用电设施不可以在展厅内使用,另外展厅内禁止使用碘钨灯。
(b)展厅内不得使用明火、汽油、易燃物,临时煤气。
(c)不得使用放射性物质。
17. 吸烟
展厅内不准吸烟。
18. 展台清洁
展览会期间,主办单位负责在每天展览开放时间前提供展览厅内一般清洁服务(不包括展台清洁),参展商委托的承建商负责其展台内的清洁,主办单位指定的承建商会负责清洁主办单位提供的展台。
19. 出售展品
本次展览会是贸易展,参展商不得在展览会上作现货交易。一旦发现作现货交易,参展商将被罚款,并且没收展品。参展商必须确保出售的展品已付清关税,并且只有在展览结束后,展品才能搬离展厅。参展商必须委派一家有进出口权的贸易公司代为安排展品出售。
20. 参展商资料手册
参展商到达展览中心时应到主办单位服务台登记,并领取胸卡及参展资料手册一份。
21. 参展团体及国家展团
参展团体及国家展团的负责人应确保其所属参展商均充分了解同意遵守以上规则,台湾、澳门和香港展团为地区展团。
22. 申请签证
所有的参展商和参观人士在前往中国大陆之前都必须获得有效签证。参观人士可向所在地区的中国大使馆申请
旅游签证
( 此签证无需正式官方邀请函 ) 或者
商务签证
( 需要出具正式的官方邀请函 ) 请注意申请商务签证及官方邀请函的过程会稍长一些。您可向当地旅行社咨询签证申请事宜。
23. 食品和饮料
根据展览中心的有关规定,在没有得到展馆的同意之前,不允许把场外的食品和饮料带入场馆饮用和消费。
24. 知识产权
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参展商把违反知识产权的相关展品拿离展览现场。任何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将由展商自己承担后果。
25. 摄像和音量
除非在得到主办单位预先认可,在展会现场不允许从事录音、超分贝播放宣传录像和摄像等活动。
26. 意外事件
如果出现本展览规则未涉及的意外事件,以主办单位最终决定为准。
参展商及指定的承建商必须严格的遵守以下规则和条例,对特殊装修摊位和有内部装饰摊位是非常重要的。
1. 搭建与拆卸日程
必须严格遵守主办单位订立的搭建与拆卸日程安排,承建商有责任向主办单位查明。
2. 身份辩明
所有被雇佣搭建展台的工人,在展馆内工作时,必须佩戴主办单位提供的身份证明胸卡。
3. 垃圾清除
在搭建展台期间,参展商及其委托的承建商必须负责每天清理垃圾(例如:空漆罐、木条碎等)工作。若不遵守,参展商必须承担清理这些的服务费用。
4. 展馆及展台结构
在搭建展台时,不允许使用原有的墙壁的装配件(即打钉,拉丝或把展品放置在原有结构物上)
一般展台的高度位 2.44 米( 8 英寸),高于 2.44 米展台结构物的设计必须提前 2 个月送交审批,批准与否视具体情况而定。倘若获准,这种结构物距离相邻摊位展板至少 1 米( 3.28 英尺)。
5. 展台门面
所有展台不论高度,向着通道的一面至少有一半打开。
6. 铺设地板
按主办单位的搭建日程,参展商在自行搭建展台时,必须安排:
(a)在动工日期起二十四小时内装妥地毯及背板墙
(b)所有地毯及地板必须使用双面胶纸粘贴,在拆卸展台时胶纸必须除去。不允许在展馆地板上使用漆料或浆糊。
未遵守这此规则可能会延误机器安装及设备进馆,由此发生的费用将会向参展商收取。
7. 防火条例
根据当地防火条例,展台搭建必须使用防火料。
8. 搭建条例(重要)
为符合当地的搭建条例,所有自己搭建展台的参展商,必须在指定的日期内,向主办单位递交展台的详细图纸以获得主办单位及当地主管机关的批准。参展商及其委托的承建商应当保证展台搭建的统一性。
9. 拆卸
在展览会闭幕时,参展商及其委托的承建商应当按主办单位制定的日程表,拆卸清理展台。参展商及或其承建商必须将所有垃圾及地毯在 前完全清理干净,否则将承担因此发生的服务费。
10. 规则与条例的遵循
参展商要对其承建商遵守规则与条例负责。承建商有责任向展馆、主办单位及当地主管单位查明这此规则与条例。
11. 展台号
必须在展台每一面清楚地标明展台号。
请参阅对展位分界、设计规定、电力供应及照明等地详细说明。
双层展台的规则与条例
1.展台下层的展出公司必须与展台上层的相同。
2.展台上层的合同面积租金为展台下层的三分之一,即:如果下层面积的租金为每平方米 330 美金,那么上层的面积租金应该是每平方米 110 美金。给予租用面积超过 350 平方米的正常折扣,只适用于下层的面积。
3.只有在下层展台租用 60 平方米以上面积的公司,而且该下层展台长宽均超过 6 米,才允许搭建双层展台。
4.上层的合同面积不得超过该展台下层租用面积的 50 %.
5.由于受展馆天花板高度的限制,所有超过 2.44 米高的结构必须与相邻展台至少间隔 1 米。
6.所有展台的设计和搭建必须遵守当地主管机关订立的规则和条例,以及主办单位和展馆的要求。
7.参展商必须确保它的展位在设计上结构安全性。
8.参展商有责任最迟在展会的三个月前,向主办单位递交 3 套展台设计的详细图纸(包括结构、图例、机械及机电方面由专业设计师设计),以便主办单位有充足的时间审阅,向有关主管机关递交设计图、向最终批准机构,即展馆申请批准。
9.只有在获得全部有关单位的批准后,参展商方可在该展位动工。批准与否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且会考虑到展台的位置、对相邻展台设计的视觉效果和参观路线的畅通。
10.必须遵照已获批准的展台设计搭建,并且要在主办单位指点的搭建日期内完成。
11.参展商必须确保在指定的拆卸期内安全、有系统、有组织拆卸。
12.其它有关一般事项,仍需遵照参展商手册内订明的规则和条例。
商贸配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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