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注意事项
(1) 主办单位委托〝保昌展览搬运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展会的国内运输总代理,请各参展商必须细阅本运输指南,并填妥展品进出馆付运委托书,传真至保昌广州分公司 - 〝保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传真(020) 28835001(详见第二点)。
(2) 如因展商未能于布展前 5 个工作日内通知我司及提供进、出馆登记表,而引致展品延误布展及展出,责任概由展商自行承担。
(3) 行车路线及交通管制:自行安排展品运至会场之展商请注意:本届展览会之举行地点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 C 区(新港东路 980 号)〞,请各参展单位留意行车进出馆路线及展馆所在地段的交通管制规定。除大会指定之运输总代理外、一切外来铲车、吊机等设备不得在现场操作及进入展馆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后果,由展商自负。
二、 保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联络资料:(非送货地址)
保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宜安广场 2401\2414 室
电 话:020-28835008
传 真:020-28835001
联系人:梁浩明 先生
电 邮:info.can@exhibition.baltrans.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 9:00-下午 17:30(12:30-13:30 午膳)
三、 进出馆时间安排:(按主办单位最后通知为准)
(1) 展品进馆时间:2014 年 5 月 25 日~26 日
(2) 展品出馆时间:2014 年 5 月 29 日
四、 运输安排
为保证展品顺利参加展出,请各参展单位务必严格遵守下列时间安排:
(1)所有需要提货的展品须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至 5 月 24 日期间运抵广州,运费必须安排预付,保昌公司将不会垫付任何运费。
(2)所有提货单证在启运地签发之日起 3 天内(不得迟于 05 月 25 日)传真或电邮到:保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020-28835001)并安排送到或快递到:中国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 33 号宜安广场 2401 室、2414 室
(3)因参展单位延误时间等原因使我司未能收到有效的提货单证,导致货物堆存超期,超期的堆存费用凭有效收据或发票向展商实报实销收取;由此而引致提货延误而不能按时参加展览的,责任由参展商自负。
(4)运输方式:
空运到货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铁路零担 :广州火车站
快递、汽运或自送: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 C 区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980 号)
我司只在 5 月 25 日~26 日 09:00-16:30 内收货
(5)填写收货人资料:不论用何种方式发运,展商必须在货运单上注明展览会名称及收货人为保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通知人电话为(020) 28835008
五、 展品包装要求:
(1) 展品的包装材料应牢固耐用,适合长途运输及反复包装。大件物品须使用机械设备起落的,请在包装箱上标明起吊重心,易碎,防潮字样,禁止倒置的展品必须在包装箱外标明标记。尽量使用便于拆箱的镙栓、镙母来固定箱子,而不要用钉子钉包装箱,以免造成拆箱和再装箱的困难。
(2) 包装标记
包装箱外表需刷制清晰牢固的标记,内容按下列格式:
收货人名称:保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展览会名称:
展商名称:
展台号: 展馆号:
总件数: 件 第 件
体积:长 x 宽 x 高 (单位: 厘米)
重量:(单位: 公斤)
* 收货人名称按此标准填写,不得写具体人姓名,同时谨记不要将展会名称及主办单位作为收货人,以免造成提货困难及延误提货时间。展品外包装没有标记亦将导致提、送货延误,请参展商务必注意及遵守。
六、运输收费标准
(1)市内提货:
由广州车站/火车站提货送至展位内(含开箱):人民币 150 元/每立方米/每展商。
(最低按 2 立方米收费及单件展品重量不超过 1000 公斤)
注:自提货点到展位距离超过 15 公里另行报价
由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提货送至展位内(含开箱):人民币 250 元/每立方米/每展商。
(最低按 2 立方米收费及单件展品重量不超过 1000 公斤)*在机场、汽车站及铁路货站发生的杂费(如提货站仓租等)我司凭货站之收据或发票向展商实报实销收取。
(2)如展商安排在收货期前到货将会额外发生仓储费,费用按人民币 10 元/立方米/天。(最低按 1 立方米/每展商计算)
(3) 提货加急费:安排市内提货的展品,如实际抵达广州或广州货站的时间超过我司指定期限(2014 年05 月 23 日至 5 月 24 日),市内提货费需加收 50%的加急费
(4)自送展馆之展品卸车、进馆、开箱及上展台(含开箱):人民币 80 元/每立方米/吨。(最低按 1 立方米/每展商收费)。
(5)展品从展位(含装箱)及运送到展馆门口装车: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