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装服务商应在进馆前45 天委托向主场搭建商提供以下材料备案,办理施工手续。
一、办理展台施工手续
1.各展台设计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电路图(必须标有展位号和电箱位置)、施工细部结构图,施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展馆仅做备案使用)以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电工证)。
⑴ 所有图纸均须标明尺寸及所有结构材料的规格尺寸
⑵ 展位特装仅限1层格局
2.向主场索要相关表格,填写并在现场申报时提交。
3.由施工单位法人委托授权人签定《展览会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加盖公司公章,现场申报时提交。
4.交纳施工管理费、垃圾清运费、施工证件费、施工车证费,水、电及压缩空气施工接驳费,展台施工押金后,领取证件。
二、展位的搭建和拆除
1. 参展商如搭建隔墙, 必须在墙下设置夹板或建筑用纸来保护地板。参展商承担所有由于展位搭建和拆除而造成的地面损坏产生的修复费用。
2. 施工单位搭建展台面积不得超出承租面积,投影边线不得超出承租边界线。施工单位搭建的展台面积应和申报面积相符,如搭建超出申报面积的展台,须得到主办单位及展馆相关部门的认可,并应及时向展馆补办施工手续。
3. 展台搭建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展台: 限高见下图。
当展馆规定限高与主办方规定限高不一致时,以高度较低一方为准。
特别提示
出于安全性的考虑,对于使用“航空架”进行特装的,展台搭建规定如下:
(1)展台限高比其他结构特装展台降低1米;
(2)展台所用的喷涂图片要求增加硬衬,以保证展架的牢固性。
4. 展馆内的一切设施不得破坏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展馆内、外地面、墙面等建筑不得钉钉、打孔、刷胶、涂色、张贴宣传品,不准损坏展馆一切设施。
5. 严禁利用展馆顶部网架作为吊装展台结构的临时工具。
6. 临建设施不得利用场馆柱体、墙体等固定设施做为其支撑及倚靠物。
7. 防火(烟)卷帘门下禁止堆放任何物品。
8. 必须使用环保地毯及布制双面胶, 严禁使用含碳酸钙的劣质地毯、双面海棉胶及其它难清除的材料。
9. 参展商应去除所有在租用区域内的胶带和残留标记。 因使用未经批准的胶带所造成的对建筑物任何的损害补救工作由展馆进行, 费用由参展商负担。
10. 不允许将可直接粘贴的图案或宣传品粘贴于展馆所属建筑物的任何部位, 有关展馆因清除此类物品并修复任何损害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参展商承担。
11. 允许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经批准使用的胶带在展馆地面上标识摊位位置, 其它地面划线方法不可使用。去除未经批准的地面划线而产生的费用由参展商负担。
12. 展览会结束时,参展商和其承建商应根据由主办单位制订的撤馆通知共同完成展位的拆除工作,不可擅自提前拆除,如提前撤展,将取消下届参展资格。根据撤展通知,参展商或其承建商必须将垃圾和地毯清理出展厅现场。施工押金必须在展馆方检查展馆设施未被损坏后才归还给搭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