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搭建材料应使用阻燃或难燃的材料,木结构应在表面做防火处理,粘贴防火板或刷涂防火涂料。
2. 展台装饰材料应使用阻燃或难燃的材料,禁止使用弹力布、窗帘布、纱制品等各类针棉织品装饰展台。
3. 仿棉麻布纱质感的装修装饰材料及特殊膜制品,其燃烧性能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B1级标准(难燃),并须在施工申报时提供该材料样品及国家权威材料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
4. 展台施工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稀料、橡胶水等),不得在馆内进行喷漆、刷漆等工作。
5. 使用玻璃材料装饰展台,必须采用钢化玻璃,要保证玻璃的强度、厚度(幕墙玻璃厚度不小于8mm),玻璃的安装方式应合理、可靠,必须制作金属框架或采用专业五金件进行玻璃安装,框架及五金件与玻璃材料之间要使用弹性材料做垫层,确保玻璃使用安全。大面积玻璃材料应粘贴明显标识,以防破碎伤人。若使用玻璃地台,则结构支撑立柱、墙体必须固定于地台下方,不得直接在光滑玻璃面上方搭设展台结构,确保结构稳定。
6. 钢结构立柱应使用直径100mm以上的无缝钢管,底部焊接底盘,上部焊接法兰盘以增加连接点接触面积,以保证展台结构的牢固性。
7. 展台结构主体墙落地宽度不应小于120mm,以确保墙体与地面的接触面积,超过6m的大跨度墙体及钢框架结构之间应在顶部加设横梁连接,下部须加设立柱支撑,保证展台整体刚度和稳定性。
8. 展台搭建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的材料用法标准并结合展览会的特点合理选材。
9. 展台搭建及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